護理投訴處理程序
1、目的:使護理投訴得到及時有效處理。
2、適用范圍:病人或病人家屬對護理工作的投訴。
3、要求:
(1)與各護理單元有關的投訴由各護士長負責收集、調查、處理及記錄,必要時向護理部匯報。重人投訴或涉及多個護理單元的投訴由護理部負責組織處理并記錄。
(2)病人或病人家屬對護理工作的投訴,無論何時采取何種方式,如信函、電話、電傳、面談等,先由護理部或護士長登記,記錄投訴時間、內容。如護士直接接受投訴的,應及時間護士長匯報。
(3)對以電話或面談形式投訴的,接受者應做到以下及點:
①態(tài)度要熱情,沉著冷靜,即使是對一些情緒比較激動的病人或家屬,也要誠懇接待,要對投訴者表示諒解、慰問,主動聽取批評建議。
②言行要謹慎,在未調查清楚的情況下,不隨便做肯定或否定的答復,也不做難以實現(xiàn)的承諾。
③針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心理狀態(tài)予以疏通引導,解答問題時要有依據、有把握、有道理、有余地。
④分析要科學。要以事實為依據,符合護理學和醫(yī)學科學的基本原理,必須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給病人或家屬宣傳解釋有關的知識。
(4)接到投訴后,護理部主任或護士長應對投訴事件進行調查,一般性問題直接由護士長處理,并作好記錄,嚴重問題或涉及多個部門或科室的問題,由護理部主任或會同有關部門、科室組織處理,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,做好記錄。
(5)病人的投訴力求及時進行反饋。一般投訴由投訴部門護士長口頭反饋,重大投訴或涉及多部門的投訴由科護士長、護理部或院方負責反饋。
(6)護理部應定期進行調查,護理單元應每月由護士長組織召開由醫(yī)務人員、病人、家屬參加的工休座談會,以了解病人或家屬住院期間對病區(qū)、醫(yī)院工作的意見并及時記錄,不斷提高護理質量,減少護理投訴。
(7)護理部應每季度對護理投訴進行認真分析、總結,針對由于護理人員服務態(tài)度,護理質量等原因所致的護理投訴,采取相應措施。